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社〔202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此前我厅已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97号,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16,480,635,358元。现根据《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36号)要求,本次对粤财社〔2021〕297号涉及的科目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科目调整后,10,118,460,000元列入2022年度“1100296--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科目,3,864,540,000元列入2022年度“1100297--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497,635,358仍使用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均列入2022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
其他事项仍按粤财社〔2021〕297号文要求落实。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97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