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和特色项目)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51号
省教育厅,广州、佛山、东莞市财政局,省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和基础教育质量特色项目)共3,75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4,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分配表
2.2022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资金安排明细表
3.2022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特殊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表一
4.2022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特色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表二
5.2022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和特色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