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2〕22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5号),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市监财函〔2021〕126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粤市监财函〔2022〕298号),现安排(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分配情况表
2.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明细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