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2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卫财务函〔2022〕20号),现安排2022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7,085.36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