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普通国省道建设)的通知
粤财综〔2022〕1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2年普通国省道调整项目的函》(粤交规划字〔2022〕102号),经审核,现安排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普通国省道建设)(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普通国省道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资金分配结果于2022年3月22日前抄送省财政厅。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此次下达资金部分为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普通国省道建设)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