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1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共11,416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分配明细见附件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推动本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是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健康发展等。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及幼儿园薄弱环节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
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请各地将资金安排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的分配情况在进行任务清单备案时一并反映。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各地级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科教文处)。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