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安全)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2〕11号
省市场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资金的函》(粤市监财函〔2021〕1135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补充报送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安全)建设情况的函》(粤市监办发〔2021〕2204号),经审核,现安排2022年你单位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安全)建设项目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安全)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pdf
2.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安全)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