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1〕10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131号)等规定,现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详见附件),列入2021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预算科目。请地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强化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支出等保障到位。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