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
2021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我省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绩,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第一议题”。在厅内部学习平台“财学”专门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全省财政系统开展线上同步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支部学习常设议题,力求常学常新、学深悟透,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热潮,切实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高位推进、一体落实。二是切实贯彻落实。在2021年出台的广东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计划、普法清单和广东财政“八五”普法规划中更加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中央“一规划两纲要”顶层设计谋划广东财政法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狠抓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做到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三是突出为民理财。将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到财政部门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在研究提出省“十件民生实事”等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时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严格按程序推动形成具体政策措施。将《民法典》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年度重点普法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把握“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人民权利”的立法导向,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
二、围绕贯彻落实省“1+1+9”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财政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一是探索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财政保障的有效路径。持续深化粤港澳三地财税制度衔接,聚焦支持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前瞻系统谋划11项重点财税政策,争取中央支持、推动政策落地,充分释放利好叠加效应。创新建立省财政直接联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财力补助46亿元,助推合作区开好头、起好步。二是持续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优化结构性减税措施,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政策和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政策,财税政策叠加效应不断显现。持续深入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印发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意见,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减轻中小微企业采购资金压力,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保障市场主体自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财政服务保障。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制定全省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办法,全方位监管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全力保障打基础、补短板、促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即“粤财扶助”系统)并在全省上线推广,服务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掌上办理财政补贴,便利政府部门精准监管,助力实现补贴政策公开透明、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全省已在该平台开放申报项目2000多个,涉及农业、扶残、文化、产业发展等多个民生领域。四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提供经费保障。省财政投入41.06亿元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财力薄弱地区超容羁押看守所扩容提质,率先出台监狱经费支出标准,有效保障全省监所依法履行职能。投入115亿元,落实260家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支持全省审判法庭、人民法庭修缮改造和业务装备升级,支持“科技法庭”升级改造,实现“智慧检务”全覆盖。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支持全面深化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围绕促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瞄准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定位,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我省新一轮预算管理改革。在上一轮改革以“财政放权”为核心、依法强化预算单位执行职责的基础上,以加强财政统筹为核心,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围绕省“1+1+9”工作部署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多维度多层次全面加强各类财政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统筹,切实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连续三年全国第一,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首次获得全国第一。二是“数字财政”建设赋能财政管理。推进建设广东“数字财政”系统,将财政法律法规“装进”系统,实现了“制度+技术”为预算管理赋能。“数字财政”系统的建成运行,实现省、市、县、乡四级4万多家预算单位在“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系统”下开展全链条财政预算业务管理,财政资金运行全程可控、精准高效。财政部刘昆部长来粤调研时高度评价广东数字财政在“财政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三是扎实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研究出台第二批13项改革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改革成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两个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资格取消行政审批。推动会计行业领域电子证照应用融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成功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签发。
四、健全完善财政法治体系,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筑牢法治规范促发展。推动《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立法。严格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和计划清单、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督、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打造广东财政制度库等,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被作为优秀经验被省司法厅介绍推广。二是推动法治实施谋善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2021年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统一向承接地市印送调整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工作指引、行政执法标准和案例分析,确保群众在全省范围内办事适用同等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发布行政执法提醒函、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编印《财政执法工作手册》《财政法律法规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分析等,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的源头管理。三是强化法治监督提质效。对标“两全”工作,落实法治政府考核工作机制,通过事前提醒、事中补漏、事后追踪,对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依法行政情况实行全链条监督管理。我厅连续四年在法治政府考核中获评“优秀”。每年对厅机关行政执法处室和部分地市财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地市行政执法的合法合规性监督,带动全省财政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夯实法治保障强基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述职报告规定内容,并建立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法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法治培训、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建立广东财政法律人才库和普法宣传队,集聚优秀法律人才全面服务广东财政改革发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一体落实执法、普法、守法等方面工作要求。
我厅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和省“一规划两纲要”的部署要求及各界的期望相比仍有差距,包括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还有待健全、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还较单一等。接下来,我厅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高站位谋划,推动广东财政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立足更好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着眼于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谋划推动财政法治工作。二是高质量统筹,全力推进全省财政法治工作“一盘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省“1+1+9”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重大战略保障,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积极推进法治财政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5个法治财政示范建设单位的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全省财政法治水平。持续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跟踪下放事项承接情况,不断优化权责清单,巩固提升财政“放管服”改革成果。三是高效能推进,建立健全财政法治体系。健全完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优化重大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四是高标准干事,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广东财政法治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财政法律人才库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库工作机制,引导其参与财政法治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决策参谋和实践支撑工作。发挥财政普法宣传队作用,促进财政主责主业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壮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团队,提升财政法治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财政治理能力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