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资〔2022〕7号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7号),现就编报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月报通过“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企业类)”(网址:https://210.76.76.53)报送。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以下称报送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至附件)。如当月国有企业名录有变动,应一并报送《国有企业名录变动表》(上传至附件)。
三、编报要求
(一)准确界定报送范围,确保数据口径全面完整。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以动态更新的国有企业名录为基础,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一级企业在合并报表中应反映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全部企业,确保国有企业名录与财务信息统计范围完整准确。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
(二)健全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各报送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按照企业真实的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型结构,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落实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
(三)强化数据信息搜集整合,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加强月报分析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 鼓励企业通过报送财务信息反映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诉求。各报送单位应及时跟踪、调查、反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在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反映本地区(本企业)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国有企业改革、重大国有资产盘活等事项。各报送单位应结合国际国内经济热点、焦点,密切关注本地区(本企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注重从月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情况和问题,对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及时以月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形式报送省财政厅。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报送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6日
(广东省财政厅月报联系电话:83337336、8352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