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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26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金〔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各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1〕121-12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构成及填报范围

  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包括封面、决算报表、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境外业务统计表五类,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企业填报。不能分类到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金融企业,如私募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填报。其中,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适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适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其他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适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信托公司需额外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信托业务利润表和信托公司资产质量情况表。

  二、报表及分析报告的编报要求

  各类金融企业要按照编制说明认真编报2021年度财务决算,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一)总体要求。2021年度金融企业决算通过久其系统填报,网址:https://210.76.76.53/。首次报送决算需开通账号的单位,请按该网址页面电话联系久其系统工程师,并在后续每季度结束后按要求报送金融企业季度快报。

  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调整事项、常见填报问题、下述涉及的报表电子版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参考格式、纳入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范围的一级单位明细表样式,请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网址:http://czt.gd. gov.cn/tzgg/。

  (二)财务分析报告编报要求。省属金融企业和各地市财政局应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地市财政局应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三)保值增值情况表及分析报告编报要求。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省属金融企业、各地市财政局应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析报告,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报表编报要求。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户数变动分析表编报要求。省属金融企业和各地市财政局需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该表在系统自动生成,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系统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六)全级次填报要求。金融企业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母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企业母公司,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数据,分别填报到母公司所属类报表中,统一编制合并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母公司填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报表,再将母公司数据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数据,分别填报到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中,统一编制合并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母公司,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数据按照规定的科目合并口径(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编制说明),分别填报到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中,统一编制合并报表。子公司与母公司属不同类金融企业的,子公司需单独填报自身所属类报表。银行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行(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跨省设立的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

  (七)归并填报要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子公司等有关银行类金融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有关证券类金融企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有关保险类金融企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担保类金融企业等,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类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分析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决算报送要求

  (一)省属金融企业、各地市财政局请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所有报表数据通过系统上报,于2022年4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金融处)正式行文报送财务决算全套资料。其中:

  1.省属金融企业按正式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决算报表〔本企业所属类〕合并和母公司两套(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保值增值分析报告、绩效评价报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2.各地市财政局按正式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纳入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范围的一级单位明细表的顺序装订。其中: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二)以上资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电子版同时打包报送至省财政厅(金融处)邮箱:czt_jrc@gd.gov.cn。

  四、验审及通报

  各省属金融企业和地市财政局要认真、及时完成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省财政厅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省财政厅将于5月上旬组织现场汇审(具体通知后续印发),并对各单位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工作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久其系统工程师,020-83170085、83337336;省财政厅金融处,020-83170582)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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