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的通知
粤财综〔2022〕1号
省航道事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财建〔2021〕43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资金的函》(粤交财字〔2022〕10号),经审核,现安排江门航道事务中心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627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用于崖门航道应急疏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安排表
2.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