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
粤财金〔202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现将《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本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方案及申报工作。
二、示范区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示范区上年绩效考核表、普惠金融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财政厅(2022年不需报送)。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示范区申报材料(应包括具体申报方案,含工作情况、资金用途、《通知》明确的五项指标等)报送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财政厅将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名额和示范区条件,结合各申报示范区有关指标和申报方案情况,择优确定我省示范区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刘晓辉,020-83170900;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系人及电话:朱伟彬,020-81322044;广东银保监局联系人及电话:聂沛瑶,020-85255645;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嘉彤,020-83135621)
文件下载:《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