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粤财社〔2021〕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2022-2025年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2-2025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2022年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2023年每人每月195元和261元;2024年每人每月202元和270元;2025年每人每月209元和280元,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2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和省财政补助等事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等有关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各地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当地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全年的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3日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夏 铮,020-83170581;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庞 博:020-85950766;省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及电话:张少锋,020-8337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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