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27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