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的公告
为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效益,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试行,2016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库〔2016〕12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操作内容: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为5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期限为3个月。
二、存放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三、操作方式:根据2021年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公开招标结果操作,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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