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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的公告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本网

  为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效益,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试行,2016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库〔2016〕12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操作内容: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为5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期限为3个月。

  二、存放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三、操作方式:根据2021年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公开招标结果操作,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

中标标的

存放金额(亿元)

1

建设银行

10.0%

5.0

2

农业银行

10.0%

5.0

3

工商银行

10.0%

5.0

4

中国银行

10.0%

5.0

5

广发银行

4.5%

2.25

6

交通银行

4.5%

2.25

7

招商银行

4.5%

2.25

8

中信银行

4.5%

2.25

9

浦发银行

4.5%

2.25

10

光大银行

4.5%

2.25

11

邮储银行

4.5%

2.25

12

兴业银行

3.5%

1.75

13

广州农商银行

3.5%

1.75

14

平安银行

3.5%

1.75

15

广州银行

3.5%

1.75

16

民生银行

3.5%

1.75

17

渤海银行

2.0%

1.0

18

九江银行

2.0%

1.0

19

南粤银行

2.0%

1.0

20

东莞银行

2.0%

1.0

21

华润银行

1.5%

0.75

22

长沙银行

1.5%

0.75

合计

100.0%

50.0

  特此公告。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的公告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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