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37号
韶关市、清远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2年国家公园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第一批)的函》(粤林函〔2021〕325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公园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我省国家公园建设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公园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表(不含省级部分)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