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2021年第二批)的公告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本网

2021年  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我厅对“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指机构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未到财政部门依法申请执业许可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上门访问、电话通知、印发责令整改通知、发布责令整改公告等多种方式督促“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责令整改到期后,我省有6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对6家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公众如发现上述机构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期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可以向我厅举报。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0-83170087(广东省财政厅)

  附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2021年第二批)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