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3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0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1〕321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0507 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不含省级部分)
2.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