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1〕12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1“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抽检及监管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明细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