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2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下达地市2022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1〕522号),现提前下达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