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的通知
粤财工〔2021〕13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报送2022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供合函〔2021〕42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