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1〕12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转移支付各地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节能降耗)的函》(粤能新能函〔2021〕594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