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30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8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医保函〔2021〕338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39,463万元(附件1,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二、各地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级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