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预留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23号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留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1〕499号),经审核,现安排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共计3182.3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所安排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留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