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件1、2),其他相关披露资料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件1、2),其他相关披露资料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