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24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1〕122号),我厅已以粤财社〔2021〕232号文预清算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444万元。现根据财政部审核认定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有关规定,在粤财社〔2021〕232号文预清算基础上,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算下达2020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资金预算17,02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清算需扣减各地市17,022万元,省财政将在2021-2022年预算安排时统筹清算。对因重复参保中央财政清算扣减我省资金,按照财社〔2019〕166号文规定,由各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补足。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四、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附件:
1.结算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