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2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1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函》(粤自然资函〔2021〕1189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具体地市、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方面,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3)。请严格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号)及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附件4),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总表
2.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