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25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共10,000万元(资金安排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02学前教育”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地级市应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着重用于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成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倾斜,投入一所,见效一所,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表.doc
2.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