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1〕11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5〕9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下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