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1〕5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报来的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资金2.5亿元(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在补贴政策实施完成后,省级将进行统一清算。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附件:1.2022年广东省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2022年广东省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