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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21〕9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9号),现提前下达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入2022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镇(乡)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20〕69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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