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234号
江门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预算2,342,630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教育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做到应助尽助,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广东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安排表(对下)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