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24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6号)和省科技厅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810万元(金额、列支科目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支出。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