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5号)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市监财函〔2021〕1269号),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表 .doc
2.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预算分配明细表.docx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