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的通知
粤财金〔2021〕38号
广州、珠海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目录清单和分配方案的函》,现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共1,400万元(具体地市、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和科创金融发展。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粤财金〔2019〕4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配表
3.基于大湾区特色场景的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与司法存证系统构项目建绩效目标表
4.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试点平台建设升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