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转下达2022年中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1〕108号
湛江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7号),经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科目“2111301循环经济”。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