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1〕5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5号),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提前下达你市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市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详见附件2),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你市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