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的通知
粤财政法〔2021〕10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粤司〔2021〕284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市县级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支出,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请各地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