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1〕54号
广州市、汕头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8号),现将2022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提前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请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局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请你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于2023年2月1日前将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附件:1.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2.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