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98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的函》,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将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补助经费安排给你们(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用于我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支出。本资金下达后,剩余部分由各单位在自有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请各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广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安排表(预算系统)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