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1〕20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137号),现调整下达你市、县(市、区)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减汕头市等地区2,741万元,追加下达河源市等地区2,741万元,各地区结合粤财社〔2021〕137号文下达资金一并使用;兴宁市、丰顺县和饶平县继续使用粤财社〔2021〕137号文补助资金。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县(市、区)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发展。
三、请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请各地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省和本地区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实施,全面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公告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监督。
附件:
1.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情况表.doc
2.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