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决〔2021〕16号
投诉人:广州洛图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工业二区二横路1号之一4栋401室
法定代表人:吕铮光
委托代理人:蒙金辉
被投诉人1: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被投诉人2: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西侧一梯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终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L21HG061507)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一是请求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需求进行论证,核实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技术服务(ITSS)成熟度等级或三级以上是否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二是如经过专家论证后,核实信息技术服务(ITSS)成熟度等级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符合,请求修正招标文件对信息技术服务(ITSS)成熟度等级没有明确业务领域的严重错误。三是重新设置评审因素中“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的分值。四是为保障采购人以及潜在投标人权益,请求立即暂停招标活动,开标时间相应延后,直至投诉处理完毕。
投诉人诉称:一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信息技术服务(ITSS)成熟度等级三级或以上”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需求。二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的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22.0分)的评审因素中设置“1.投标人所投产品带‘▲’条款参数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正偏离在15分的基础上加0.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在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本小项最高得19分。2.一般条款参数全部满足得3分,每有1-3项不响应或负偏离得2分,4-6项不响应或负偏离得1分,7项以上不响应或负偏离不得分”。该项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采购人称:一是该中心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2021年7月5日下发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2022-2024年工作规划及2022年工作计划》,结合广东省福利彩票业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次采购项目需求。二是目前,福利彩票没有全国统一的发行销售系统。现有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是由该中心建设,于2016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为保证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业务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现有耗材和相关物资的延续性,该中心在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将销售终端无缝接入该中心现有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满足销售、兑奖、注销、查询和打印等一切与电脑福利彩票相关的业务需求,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并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的接入方案。三是根据计划中关于主要任务的论述,建设全国统一的发行销售系统是2022-2024年中福彩中心技术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保证销售终端能顺利对接全国系统,该中心在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中,将“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销售终端对接新的销售系统,中标人免费提供相关对接服务”列为售后服务之一。四是本项目委托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该公司负责制定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确保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
采购代理机构称:针对投诉事项1:一是本项目是以销售终端为基础适配相应的软件信息系统构成,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人机一体化系统,在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复杂过程管理,因此需要投入专业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管理和协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隶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序列,通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国家级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就具备对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系统不仅仅指计算机软件,还包括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信设备等等)进行专业的项目管理的能力,可使本项目以更高质量顺利完成交付。二是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要求提供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用意旨在对合同履行阶段更好地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终端机采购和售后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管控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各种风险。评分设置投入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该司认为此设置属于择优的条款,且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本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关。三是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信息技术服务。ITSS的内容即为依据原理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是一套完整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包含了信息技术服务的规划设计、部署实施、服务运营、持续改进和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阶段应遵循的标准,涉及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服务运营和服务外包等业务领域。四是本项目包括1200台终端机设备的采购和提供5年的终端机运维服务。其中,终端机设备的5年运维服务是本项目(信息系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5年得到高质量维护服务,需要对设备供应商的运行维护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提出相关要求。ITSS资质信息技术服务部分,对运行维护业务领导通用要求包括管理、人员、结构、知识、技能、维护工具、服务台、备件库、技术研发及发现和解决问题、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多项要求及关键指标。可以看出,ITSS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相符,与项目提供的终端售后服务水平存在关系,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与本项目的运行维护要求高度一致。《详细评审表》中要求提供ITSS成熟度等级的用意旨在对确保满足业务需求,更好地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加强项目运维服务的管理。该司认为该评分设置属择优条款,且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合,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针对投诉事项2:本项目为彩票销售终端的采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专业特点和特殊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提供参数更优的彩票销售终端作为加分条件是为本项目选择更好的销售终端,且已经将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置了对应的分值。招标文件参数分值设置重点在于择优选择彩票销售终端,确保产品质量。国库司的回复意见为“不宜……”,没有提出“禁止”,可参照执行,非按照执行,该司认为并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本机关查明如下:
本项目由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预算金额18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1年8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18日发布更正公告,10月9日组织开标和评审,10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了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排名第二。
目前,本采购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1.主要商务要求”“其他”部分内容3.4载明“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销售终端对接新的销售系统,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相关对接服务”。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彩票销售终端采购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载明“1.设备具备热线运行能力,终端基于专业工控平台设计,能够支持Linux、QNX、WINCE、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2.终端支持外部接入硬件预装操作系统和应用,必须确保无缝接入采购人现有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满足销售、兑奖、注销、查询和打印等一切与电脑福利彩票相关的业务需求,打印的彩票票面尺寸与采购人现有电脑福利彩票票面尺寸保持一致,保证业务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现有耗材和相关物资的延续性。3.投标人提供完整的新销售终端接入采购人现有电脑彩票销售系统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与采购人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对接方案;新销售终端与系统的所有接口程序开发、测试方案计划及承诺;围绕销售终端的无缝接入以及付出的接入成本等方面,对投标人所选择技术接入手段、所拟定的接入措施等进行充分阐述,并在方案中对新销售终端无缝接入的〉延续、合理、可行、可靠、安全’等方面进行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的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22分)”评审标准载明“1.投标人所投产品带‘▲’条款参数全部满足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正偏离在15分的基础上加0.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在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本小项最高得19分。2.一般条款参数(非‘▲’条款)全部满足得3分,每有1-3项不响应或负偏离得2分,4-6项不响应或负偏离得1分,7项以上不响应或负偏离不得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人员配置方案(3.0分)”评审标准载明“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的实施团队人员中,每具有一名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分,最多得3分”。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综合实力(10.0分)” 评审标准载明“4.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ITSS)成熟度等级三级或以上的,得2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另查本项目评标结果,本项目3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穗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分97.15,投诉人总分94.43,深圳市好运多科技有限公司总分45.85。中标供应商及投诉人本项评审因素得分均为满分22分。
上述事实,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1.关于投诉事项1。
一是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分析,本项目采购的福利彩票销售终端,同时又需要与其他硬件进行对接,根据软件驱动程序系统进行驱动运营。二是本项目采购的福利彩票销售终端是福利彩票销售时需要使用的硬件中的一部分,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系统是分不开的,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多次明确与软件维护或销售、操作系统等方面相关的内容。三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将销售终端的参数、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等细化,制定相应评审因素并无不当,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载明了具体技术要求以及标注有“▲”的重要技术参数,并在评审标准中明确不同响应情况对应的得分标准,未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