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0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8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1〕1851号)等,现将2021年广东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相关绩效目标已在粤发改投资函〔2021〕1851号文中批复下达,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