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金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机构的注销备案公告
粤财评备〔202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金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普宁市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机构已于2021年11月11日注销备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1日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金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机构的注销备案公告
粤财评备〔202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金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普宁市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家机构已于2021年11月11日注销备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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