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1〕203号
广州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1〕104号),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入 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