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20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部分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存在问题,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关于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9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05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二、中央财政对亟待修缮的县级以下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应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文和财社〔2021〕99号文确定的整修工程任务量,结合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地方补助资金,确保完成整修工程任务。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