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我省法院系统邮政速递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21〕73号
省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不含广州、深圳):
为优化我省法院系统邮政速递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法院的诉讼文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对外公函属于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其他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因此,此类邮政速递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不再向省财政厅行文并递交申请材料。各单位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时的其他要求不变,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1日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我省法院系统邮政速递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