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1〕82号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47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粤市监财函〔2021〕1054号),经审核,现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78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管好用好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应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分配明细表(预算系统)
2.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