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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的公告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为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效益,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试行,2016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库〔2016〕12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操作内容:2021年第二期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为1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期限为3个月。

  二、存放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三、操作方式:根据2021年广东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公开招标结果操作,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

中标标的

存放金额(亿元)

1

建设银行

10.0%

10.0

2

农业银行

10.0%

10.0

3

工商银行

10.0%

10.0

4

中国银行

10.0%

10.0

5

广发银行

4.5%

4.5

6

交通银行

4.5%

4.5

7

招商银行

4.5%

4.5

8

中信银行

4.5%

4.5

9

浦发银行

4.5%

4.5

10

光大银行

4.5%

4.5

11

邮储银行

4.5%

4.5

12

兴业银行

3.5%

3.5

13

广州农商银行

3.5%

3.5

14

平安银行

3.5%

3.5

15

广州银行

3.5%

3.5

16

民生银行

3.5%

3.5

17

渤海银行

2.0%

2.0

18

九江银行

2.0%

2.0

19

南粤银行

2.0%

2.0

20

东莞银行

2.0%

2.0

21

华润银行

1.5%

1.5

22

长沙银行

1.5%

1.5

合计

100.0%

1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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